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山西订婚强奸案彩礼纠纷案一审宣判 (原告诉讼请求怎么写)
根据中国网3月28日报道,山西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28日发布消息称,阳高县人民法院在3月28日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及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经过审理,法院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是通过婚介机构介绍认识的。在交往期间,男方送给女方一枚钻戒。而在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当天,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支付了10万元的彩礼款和一枚7.2克金戒指给女方。法院还调查发现,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10万元的彩礼款和两枚戒指退还给了婚介服务部。虽然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当天告知了席某某的母亲郑某某可以前去领取这些财物,但郑某某拒绝了领取,并坚持提起了诉讼。
经过审理,法院裁定男方给予女方的10万元彩礼款和2枚戒指应被视为彩礼的范畴。由于女方在立案之前已将彩礼退还给了婚介服务部,即使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来领取,但男方家人拒绝了。法院在案件立案后再次通知,但男方家人仍然拒绝接收。因此,法院认为在女方已经退还了彩礼且通知男方领取的情况下,男方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已经没有事实依据,依法不支持男方的请求。
对于男方提出的返还订婚宴花费1644元以及日常支出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这些付款和花费提出了异议。法院认为这些款项属于维系和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支出,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因此依法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席某某和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山西大同市的一起订婚强奸案也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由于原告起诉书写的不真实,判决书下来了,我不执行可以吗
1.你不执行,当然是不行的。 2.即使你认为不合理不合法,也需要上诉或申诉来解决。 3.但是,已经下来的判决书,必须认真执行。
山西大同婚约纠纷案
一审法院的判决我认为还可以.
这种情况具体怎样赔偿?
你这个问题,是民法领域存在多年争议的一个问题,即雇主责任还是加工承揽的问题,
首先要看他是否与工程队正式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如果有合同,是否是与包工头签订的合同,还是与死亡人个人签订的。这一点很重要。
如果被确认为雇主责任,你的朋友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如果被确认为加工承揽,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损失,但从公平角度法院也可能判决你朋友承担一少部分的补充责任,但只是情感性的,不会太多。
赔偿的数额问题,一般会按当地年平均工资或是最低工资标准乘以80岁减去他的实际年龄,基本上赔偿的方式与侵权责任数额相当。
《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通过对两者概念的分析,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承揽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接受劳务的雇佣人承担。(3)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要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
为了准确区分二者,当事人双方就承揽与雇佣发生争议时,可以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